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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防生毕业分配、入伍后待遇
2008-04-10 14:27:00 来源:1 评论:0 点击:
入伍后的待遇:国防生入伍后,一般实行一年见习期(补充初级指挥岗位或到国家划定的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工作的,不实行见习期),见习期满后下达任职命令,其职级、军衔、住房分配、住房补贴等待遇,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。入伍后,一般博士生定为正营职(专业技术10级),授予少校军衔(文职6级);硕士生定为正连职(专业技术12级),授予上尉军衔(文职7级);本科生定为副连职(专业技术13级),授予中尉军衔(文职8级)。
国防生入伍后工作年限:按照《军官法》规定,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的,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。
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:担任排级职务的,八年;担任连级职务的,副职十年,正职十二年;担任营级职务的,副职十四年,正职十六年;担任团级职务的,副职十八年,正职二十年。
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: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,十二年;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,十六年;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。
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:军官退出现役后,有四种安置方式:一是转业,由地方组织、人事部门安排工作和职务;二是复员,一次性领取复员费,由地方民政部门安排工作;三是自主择业,按月领取退役金,并由政府协助就业;四是退休,按月领取退休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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